马年新春将至,万家团圆的美好时刻即将来临。为确保全市燃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共安全,让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燃气设施包括燃气管道、阀井、调压箱/柜、燃气表箱等,是城市燃气供应的重要保障。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在燃气设施周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设施损坏、燃气泄漏,甚至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燃气管道及设施是民生重要基础设施,一旦因燃放烟花爆竹受到损坏,可能导致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不仅会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对公共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巨大威胁,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广大家长朋友一定要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监管,少年儿童总会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来释放好奇心,严禁将烟花爆竹投入燃气阀井、雨污水等其他井盖设施。
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他人在燃气设施周边违规燃放,请及时予以劝阻,并向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公司、公安局举报。
节日期间,请务必注意居家用气安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天博阀门、灶具等是否完好。如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源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开关电器,并撤离到安全地点及时拨打燃气抢修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