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曝光台】(第二期)
栏目:公司资讯 发布时间:2026-02-16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落地见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督促企业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重大安全风险及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电气焊等违规动火作业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对照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近期,宜黄县应急管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落地见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督促企业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重大安全风险及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电气焊等违规动火作业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对照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近期,宜黄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园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宜黄县某机械公司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在后续复查中,该公司整改进度缓慢,经多次督促后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其安全生产条件已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宜黄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该企业采取停止供电的强制措施。后宜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执行停止供电措施,责令其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该企业因自身原因已关闭并搬迁。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近期,黎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黎川县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劳务公司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验特种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该员工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不具备焊接作业相应资格。该劳务公司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黎川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劳务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期,南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南城县生态环境局在对南城县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针对污水处理池未进行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且未设置围挡,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此,南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至,南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查看整改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未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依然组织员工进行生产。对此,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通知当地有关单位对其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强制该企业履行决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近期,广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装潢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验特种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该员工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不具备相应资格。该公司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天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期,广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广告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谢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验特种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谢某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不具备相应资格。该公司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近期,广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广告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验特种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唐某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不具备相应资格。该公司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